山西省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篇
发布时间:2024-07-09

  位高应自知,权重要自洁。然而,总有一些领导干部忘乎所以,违背民心民愿,屡屡突破底线,带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

  对于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勇于出击,敢打“老虎”,而且坚持有虎必打。仅今年1月至11月,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216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厅级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205人,其中,有2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是坊间流传的对行业协会的说法,一语道破了党政领导干部到协会兼职的种种乱象。

  今年4月,晋中市纪委对原任晋中市榆次区会主任、从主任岗位退下来到榆次区企业家协会任会长的梁某立案调查时发现,领导干部到协会兼职存在诸多问题,整治此风刻不容缓。

  协会成为权力延伸的 “缓冲区”。2012年5月榆次区企业家协会成立时,退居二线的梁某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兼任了榆次区企业家协会会长。他利用其影响力,将榆次区绝大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家吸收为协会会员,在2013年春节前,分别收受多名协会会员送的礼金、购物卡及高档香烟,价值2.8万余元。协会俨然成为梁某发挥权力“余热”的平台。

  协会成为不当利益的 “输送带”。榆次区企业家协会成立之初,会费收入就达190余万元,除此之外,榆次区财政还向协会拨付了125万元用于日常运转。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经梁某同意,协会餐饮部累计用97万元会费从烟草公司购买香烟,并按每条烟加价30元出售给会员,经营获利9万余元。令人瞠目的是,协会设立的食堂聘请的大师傅月薪达8000元,这个食堂专供会员之间相互宴请,已经成为个别领导干部贪图享受、吃喝玩乐的会所。

  协会成为失去监管的 “灰色圈”。梁某在任榆次区企业家协会会长期间,利用近2万元协会财政资金旅游,用协会会费为自己配备了高档办公用品,还无偿使用由企业家出资70余万元的红木家具。

  此案发人深醒。可以说,通过到协会兼职,梁某抛弃了原来在领导岗位上的约束和顾虑,不受监督;财政部门对拨付的扶持协会发展的资金缺乏监管;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基本没有发挥执法查处职能,造成协会长期处于无人能管、无人监督的窘境。对于学会协会乱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省坚持边整边改,已经决定针对学会协会进行专项整治。

  安全无小事。我省历来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来抓。然而,安全事故仍偶有发生。严查事故背后的责任,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失职行为进行问责追责,是我省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一项举措。今年,有一些干部就是因安全责任事故而被追责的。

  去年底发生的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元公司苯胺泄漏事故,引发了浊漳河水污染事件。经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潘某某作为长治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在得知事故发生后,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没有认真核实事故情况,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未在规定时间向上级报告。这样的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于这样的问责,有些干部可能觉得有点冤:距离事故现场十万八千里,为什么让自己承担领导责任?其实,权力就意味着责任,责任追究为更多想当 “太平官”的领导干部敲响警钟,掌握了权力却没有紧迫感、危机意识,没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心态,这官是不好当也当不好的。

  敬畏权力就是敬畏人民,敬畏责任。但是,个别领导干部身居高位,却无法做到敬畏权力,抛弃用权为公的责任,享受以权谋私的特权,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走向人民的对立面,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对于这样的分子,省纪委向来严惩不贷,决不手软。晋中市原副市长郭某某(非党)、晋城市原政协申某、阳泉市郊区原区委王某某都是今年我省打掉的“老虎”。

  郭某某担任晋中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39万元;在担任晋中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会长期间,将协会资金用于个人支出共计22万余元;与他人合作或个人经营家具店,牟取高额利润622万余元;利用职务影响,以帮助企业协调土地购置事宜为由,占用他人资金700万元,为亲属牟利并为子女购房。目前,郭某某已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申某在担任沁水县县长、县委、晋城市政协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0.3万元、美元1.5万元、500克金条一根、售价49.14万元房产一套;收受他人礼金15.9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包养并生育一女。今年7月,申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某在任阳泉市煤炭局局长、阳泉市郊区区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70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权力是柄“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为民造福;以权谋私,则危害社会。极少数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宗旨意识逐渐淡漠,把为人民服务换成“为人民币服务”,一字之差,服务对象、宗旨、性质全变了,坠入犯罪深渊无可避免。(记者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