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烟卡”潮背后:网络现抽卡营销律师称售卡或涉违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这是两个小学生之间交换“烟卡”的对话。近期,小学生群体中出现了一种新的风潮——玩“烟卡”。据了解,“烟卡”是从废弃烟盒上取下的盖子部分制作而成。孩子们把烟盒盖折成长方形卡片,双手合拢,以空掌心击拍地面,“烟卡”被掌风击中翻面就算赢,赢家也可以顺理成章地将输家的卡片收入囊中。

  不仅如此,他们还会根据香烟价格和常见与否,将“烟卡”分为不同等级,因此有孩子尽管不抽烟,但已经对香烟的“档次”和价格如数家珍。

  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小学门口,南都记者向部分小学生了解“烟卡”的相关情况。一位二年级的小学生告诉记者,“烟卡”的稀有程度往往和家长平时抽烟的牌子有关。“家里爷爷抽的‘双喜’‘红塔山’这些烟的烟卡就很普通,如果是‘芙蓉王’之类的就会更珍贵一些,‘中华’做成的卡就更稀有。我还挺羡慕同学爸爸抽‘中华’,他有好多‘中华’的烟卡。”

  而另外两位三年级的小学生则表示,自己手中有几张“和天下”做成的卡。“‘和天下’本身就要卖100块一包了,平时同学想买我手上的卡,我都要出价十几块钱一张才能卖。”他们还表示,部分进口香烟的烟盒有薄荷等香味,质地更厚重,因此同样受到学生们的青睐。但由于家中长辈抽进口烟的情况不多见,因此做成的“烟卡”更是可遇不可求。

  南都记者注意到,不少受访学生对各种香烟品牌如数家珍。当问及手上“烟卡”的来源时,这些受访学生均表示,他们会向吸烟的家人索要空烟盒自己折,或者要求家长在网上购买,有些甚至会从垃圾桶中翻找废弃烟盒或者在路上拾取。

  此外,南都记者还走访了天河区、越秀区一些学校旁边的小卖部和文具店。当记者询问有无“烟卡”售卖,有老板表示网上有“烟卡”的进货渠道,但考虑到小学生大多可以自己折“烟卡”,就打消了进货的念头;天河区体育东小学门口一家文具店的老板表示:“我们这里不卖这个,让小孩子去接触有关烟的东西,影响不好,我要是在这里卖,也违背了我在这里开店的初衷。”

  而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烟卡”是可以轻易购买的。南都记者搜索“烟卡”关键词时发现,多个电商平台均有不少商家在销售,且不少附带“稀有”“”等字样。在淘宝上,有商家页面显示商品已售2万+,并显示“一周内广州市100+人已买”;而在另一个平台上,显示最高销量的“烟卡”商品多达20.4万件。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商家推出类似“抽卡”的营销手段。南都记者在淘宝的一家店铺内发现,该店铺上架了多种价格从14.96~37.32元不等的套餐,并根据价格不同设定了“必出稀有卡”“75概率出稀有卡”等“抽卡”玩法。

  在记者咨询店铺客服哪些属于“稀有卡”时,客服只含糊回应了几个国产品牌,而当记者想继续深入了解时,该客服仅回复了一个微笑的表情便不再回应。

  “烟卡”的流行也引发了老师和学校的关注,广州已有小学针对学生玩“烟卡”向家长发布提示,呼吁家长向孩子解释吸烟的危害,以及“烟卡”游戏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意识。

  近日,广州市从化区流溪小学就“烟卡的危害性”发布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其中提到,“烟卡”可能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孩子们在游戏中可能会接触到吸烟的信息,从而对吸烟产生兴趣和好奇心,影响孩子身体健康;形成不良习惯和攀比心理。

  “因为我们对校园常规纪律管得很严,所以一般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学的一位老师告诉南都记者,目前暂时没有发现学生在校园内玩“烟卡”游戏。而有家长对南都记者表示,下班回家路上能看到穿校服的小学生在社区、公园内玩“烟卡”。

  此外,多位小学生也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平时不会将“烟卡”带回学校,“怕被没收”,一般都是放学后才会约到一起在小区楼下玩。

  而在外地,也有地方政府在官方层面对“烟卡”下了“禁令”。海南省三亚市教育局近期发布《防止学生沉迷“烟卡”游戏重要提示》。其中提到,“拍烟卡”游戏成瘾存在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分散学习精力、不良价值导向的风险隐患。

  该局在提示中表示:禁止学生带“烟卡”入校园,学校一旦发现可制止并没收;经营者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的情况下,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将由相关部门处罚警告,严重者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南都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浏览时发现,不少网友并未表露出对“烟卡”的负面态度。有网友表示,“烟卡”游戏与当年“拍洋画”“拍方宝”等儿时的玩乐方式如出一辙,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有的家长则认为,玩“烟卡”某种程度能让小孩暂时远离电子产品,并无坏处;更有家长会主动协助孩子折“烟卡”以供他们玩耍。

  对于当下出现的“烟卡”游戏风潮,中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烟卡”游戏本质上还是几十年来伴随每一代青少年成长的集卡、玩卡游戏中的一种,不应完全否定,而是需要学校和家庭的正确引导。

  他表示,现阶段的孩子成长其实最需要的就是亲近自然、了解社会。“集卡、拍卡其实也是一种了解社会的媒介,例如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和细化自己的认知能力。当然如果由家庭、学校作为引导直接到自然当中去感知自然,直接到社会当中去了解社会是最好的方式。”储朝晖说。

  “学生玩集卡、拍卡,但不一定就要用‘烟卡’来玩,应该寻找更合适的替代品。”储朝晖认为,既然“烟卡”出自香烟的包装盒,其中的香烟商标无形中成为了对香烟的宣传,让未成年人过早地接触了解香烟的牌子,这与国家对青少年控烟禁烟的精神是相违背的,因此禁止“烟卡”进校园也是合理合法的。

  同时,对于带有不同商标的“烟卡”被人为划分稀有与否的问题,储朝晖表示该情况可能带来商业炒作和让孩子陷入攀比的风险。“无论是玩‘烟卡’还是其他种类的集卡游戏,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都要尽可能避免商业化,避免让他们认定某种卡一定要值多少钱、某种卡一定有多珍贵,从而使他们减少在这方面的时间和金钱投入。”

  对于目前网上部分店铺出售“烟卡”的现象,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廖建勋认为,相关企业对旗下的烟草产品通常有注册商标,若相关店家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将带有商标的烟草包装盒加工成“烟卡”出售,那么该行为涉嫌侵犯企业的注册商标权。若交易数额达到法定金额,甚至会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同时,廖建勋认为将“烟卡”出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简称“未保法”)的相关规定。“‘未保法’第53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烟卡’所携带的商标本身代表了相关的烟草品牌,因此其本身不可避免地带有广告的性质。显然向未成年人出售、赠与‘烟卡’都是对其身心健康不利的行为。”

  廖建勋还指出,将使用过的废旧烟盒做成“烟卡”出售或赠与未成年人,其中还有一定的安全卫生风险。因此,出售“烟卡”的行为还可能违反“未保法”第55条(即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