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香烟赚差价 获利不成反获“刑”
发布时间:2024-03-06

  2024年1月11日,兰陵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28岁,兰陵县车辋镇人),现场查获香烟390条,涉案价值10万余元。

  2024年1月11日,兰陵县烟草专卖局向城关派出所移交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一名男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涉案金额较大。获此线索后,城关派出所联合兰陵县烟草专卖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线索核查工作,并快速锁定了涉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经蹲点守候,最终在兰陵县城某小区车库成功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涉案各类香烟390条,涉案金额高达10万余元。

  经查,宋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各售卖点低价收购香烟,随后到县城及周边寻找买家,转卖盈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众所周知烟草是国家专卖品,想卖烟,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不行,但偏偏有一些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不法经营者为牟取利益,私自非法经营烟草,殊不知已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乃国家专卖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和准运证,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即使卖的是真品卷烟,也可能获罪,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