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利剑出鞘!斩断用假烟祸祸商家的“鬼手”
发布时间:2023-12-15

  “同志,有个人来我店里卖假烟!现在人就在店里,你们快来看看。”11月25日16时53分,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宋先生报警,称有人售卖假烟。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调查。到达当地巷菜场附近某便利店时,发现商铺内老板拿着高档香烟正与一位男子争执,男子声称“我这是真烟,别人送礼给我的,你要不相信把烟还给我,我走不就行了。”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调解并了解情况。

  据悉,当日下午16时许,嫌疑人周某来到宋先生的便利店,准备出售自带的4条高档香烟。因宋先生在当地烟酒生意交流群中,注意到近期有商家遭遇了卖假烟事件,遂心生警惕,仔细审视周某售卖的香烟,发现其确实存在假冒特征,于是不动声色趁机报警,并拖延时间等待民警赶到。

  了解情况后,民警传唤周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通过掌握的线索,调取监控视频追查周某行踪,查实了当日13时许,周某在当地某小区门口的副食店,用4条假高档香烟换钱,骗取了副食店老板黄女士现金2160元的违法事实。经讯问,周某对其售卖假烟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专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市民购买烟草时要注意辨别真伪,若发现假烟,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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